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江蘇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關于推動市區綠色建筑建設全過程監管的通知》(通住建科〔2022〕90號)要求,進一步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壓實《綠色建筑設計標準》(DB32/3962-2020)、《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綠色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DGJ32/J19-2015)等各項規范標準在海門區綠色建筑項目中的實施,結合我局工作分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圍繞實現建筑領域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大力實施綠色建筑行動,提升綠色建筑品質,為我區勇當全市“爭當表率、爭做示范、走在前列”排頭兵,奮力譜寫“強富美高”新海門現代化建設新篇章打下堅實基礎。
(二)主要目標
建立健全綠色建筑全過程監管機制,實現建設標準確定、方案審查、設計文件審查、施工過程監管、分部工程竣工驗收監督等環節的閉環管理,確保綠色建筑相關標準規范的落地實施,推動我區綠色建筑工作在高質量發展考核和省、市專項考核中處于第一方陣。
到“十四五”末,著力打造省級綠色低碳城區,建成一批高品質綠色建筑,其中三星級綠色建筑比例明顯提升,超低能耗、近零能耗綠色建筑規?;l展。
二、主要任務
(一)確定綠色建筑標準。海門區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綠色建筑二星級(含)以上標準設計建設,重點區域按照綠色建筑三星級標準設計建設。新建居住建筑按照75%(含)以上節能率設計建設,公共建筑按照72%(含)以上節能率設計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建筑按照近零能耗、超低能耗標準設計建設。綠色建筑星級標準和建筑節能水平均在土地出讓規劃要點中予以明確。(責任單位:工程建設管理和建筑市場監管科)
(二)審查綠色建筑方案。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50378-2019)等審查綠色建筑方案(含相關設計圖紙等證明),重點審查項目是否達到土地出讓規劃要點中明確的綠色建筑星級標準和建筑節能水平,并在審查意見中注明綠色建筑星級和節能率的具體數值。審查居住建筑時,若居住項目采用外圍護系統,應審查該系統設計使用年限是否與主體結構相協調。應引導建設單位優先使用國家倡導的可再生能源、綠色建材等低碳綠色技術。對于公共建筑應指導建設單位按照《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2021)設計。建設項目進行綠色建筑項目登記后,方可辦理綠色方案審查。(《綠色建筑建設項目登記表》見附件1)(責任單位:工程建設管理和建筑市場監管科、區施工圖審查中心)
(三)審查綠色建筑施工圖綠色設計文件。按照《民用建筑施工圖綠色設計文件技術審查要點》(2021年版)等審查綠色建筑施工圖綠色設計文件,并查驗設計文件是否與綠色建筑方案確定的星級標準及其技術措施保持一致。審查綠色建筑施工圖設計變更時,要求建設單位提供變更后綠色建筑評價得分和建筑節能計算書,不得低于原設計水平。(責任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
(四)強化綠色建筑分部工程施工過程監督。監督施工單位按照綠色建筑施工圖綠色設計文件制定規范的綠色建筑施工方案并實施到位;監督監理單位制定規范的綠色建筑監理細則并實施到位。(責任單位:工程建設管理和建筑市場監管科、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五)強化綠色建筑標準驗收監督。監督建設單位組織綠色建筑分部竣工驗收時,嚴格執行《綠色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DGJ/J19-2015)。建設單位提交綠色建筑方案、綠色建筑技術交底、施工方案、監理細則、環保備案表等相關材料,審核資料完整性及現場是否實施;建設單位組織綠色建筑分部竣工驗收通過后,方可申請項目竣工驗收。(《綠色建筑竣工驗收監督表》見附件2)(責任單位:工程建設管理和建筑市場監管科、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城市建設管理科、園林綠化科、區排水管理中心)
(六)形成綠色物業等運行維護體系。鼓勵本地綠色物業技術服務團隊,為海門區綠色建筑運行維護提供政策保障。指導企業開展地源熱泵系統運行實效評估、太陽能系統運行后評估等課題的研究,以實際工程的運行數據為基礎,形成本地綠色建筑運營、維護、管理技術指南。(責任單位:工程建設管理和建筑市場監管科、物業管理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對綠色建筑全過程監管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有效的部門聯動工作機制。主要責任部門負責總協調,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召開會商協調會議,其他各部門應根據職責和任務分工加強工作落實和協同配合,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責任單位:工程建設管理和建筑市場監管科,各有關單位)
(二)突出獎罰分明。對綠色建筑建設中表現良好的建設、施工、監理、檢測、設計、咨詢、材料等企業,實行差別化監管,減少檢查頻次;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有關企業及負責人,計不良信用記錄,被區級及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從通報之日起一年內限制申報各類獎項和優質工程。(責任單位:工程建設管理和建筑市場監管科、房地產市場監管科、建筑行業管理科、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三)做好統計監測。加強依法統計,確保項目應統盡統,數據真實可靠,及時客觀反映我區綠色建筑的建設情況,各單位每月25日前完成統計。加強對綠色建筑統計情況的研判和動態分析,認真梳理總結工作經驗和存在問題,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責任單位:工程建設管理和建筑市場監管科,各有關單位)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綠色建筑建設項目登記表
2. 綠色建筑竣工驗收監督表
南通市海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5月23日
關于推動海門區綠色建筑全過程監管的通知(試行).pdf.pdf